1月9日,2018年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为了创新宣传形式,回应民众关切,本次会议新设“司局长通道”。图为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司长孙文康接受记者采访。
主持人:孙文康司长您好,请问质检部门在保障进口消费品安全,提升消费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都采取了什么措施,2018年还有哪些动作?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司长孙文康:随着近年来我国外贸体量不断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对质检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对我们质检工作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此,我们本着“放得开,管得住”的原则,采取风险分析、口岸监管、监督抽查、缺陷召回、发布风险预警等多种措施保障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2017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这个《意见》的颁布,要求我们在国家层面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新体系。
2018年的重点工作,我们将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把党中央、国务院交代给我们的这项改革任务贯彻好,落实好,我们将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就是要全面掌握风险信息。在过去主动监测和被动收集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广大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信息,媒体发布的舆情信息,以及各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报告的风险信息,建立起“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风险监测“雷达站”。
第二,全面提升风险信息评估能力。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进行有效评估。我们今年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重庆要建立辐射全国的国家级风险评估中心,形成我们强大的风险信息“处理器”。
第三,分类分级实施预警。我们把各类的预警信息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级别,将这些风险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发布给广大消费者,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建立起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预警机”。
第四,全面提升风险管控效能。我们建立了“风险分析+抽批抽查+审单放行”的新模式。这个模式在支局长上午的工作报告中作了重点介绍,这也是我们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改革措施,体现了“放得开、管得住”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下,我们将依法实施口岸检验、查封扣押、质量追溯、缺陷召回、退运调查等管理措施,切实把高风险货物挡在国门之外,挡在消费之前,形成风险管控的“弹药箱”。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