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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负责 监管为民

2016-03-10 11:21: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 广东省云浮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陈伟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确定的一种产品质量监督手段,以抽查为主要方式,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在现阶段,如何能够更加有效的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已经关系到我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不断的提升,产品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尤其是近年来频发的各种产品质量事件,使人们对产品质量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公众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出现了质疑的声音。

   作为云浮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的一名抽样人员,监督抽查工作是我的本职工作。自进入所里工作以来,我与同事们总是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监督抽查任务,因为我们深知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但近年产品质量事件频发,如何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真正做到高度负责、监管为民,已成为我们检测机构每一名工作者值得深思的问题。

   首先,提高从业人员思想认识是做好监督抽查工作的前提。作为承接监督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可以说是监督抽查工作的一线阵地。从确定计划、抽样、检验、异议处理和结果汇总、结果处理(后处理),各个环节都由检测机构负责完成,而这些环节恰恰是监督抽查工作最重要的环节,它必须体现出监督抽查工作的客观、真实、公平、公正。而抽样工作是监督抽查的基础,也是监督抽查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如果在抽样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很可能会彻底否定一次监督抽查工作正确性。因此,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对监督抽查工作的思想认识,从抽样人员到检测人员、从基层到领导层都要本着高度负责、监管为民的信念,认真负责完成每一次的监督抽查工作。

   不断提升检测能力,有效扩大检测范围是监督抽查工作的关键。作为当地检测机构,应不断提升机构检测能力并有效扩大检测范围,满足监督抽查工作进行的需求,避免出现某些产品在监管上的空白。因此,要根据本地区所有产品的总类,在条件允许和实际需要的情况下进行检测范围扩项和立项,保证检测范围覆盖地区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类型。同时要通过培训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鼓励检测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创新。

   完善监督抽查工作监督制度是监督抽查工作的保障。检测机构在进行监督抽查时,行使着政府所赋予的特定的权力,而权力的行使需要制度加以限制,才能避免腐败的滋生。因此,检测机构要不断完善监督抽查工作的监督制度,保障监督抽查工作有效顺利的进行。

   言而总之,检测机构要以提高从业人员思想认识为前提,不断提升检测能力、有效扩大检测范围为关键,完善监督抽查工作监督制度为保障,才能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工作的积极作用,服务国计民生、促进区域产品质量提升,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维护作出贡献。

   (稿件来源:我们与监督抽查征文应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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