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难忘的医用接骨板监督抽查
□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刘晓伟
26年前,山东省进行的首次接骨板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使我至今记忆犹新。
医疗器械产品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产品。接骨板产品是一种植入人体内用于固定骨折部位的骨科医疗器材,随着因接骨板断裂造成的医疗事故的增多,一时间成为社会投诉的热点。
1999年,自己亲身经历了一起接骨板质量投诉事件。投诉人29岁,莱阳男性患者,是莱阳化工厂的一名工人。在一次工厂大检修过程中不慎引起火灾,他为了保护国家财产,抢先爬到火灾现场高处去关闭化学管道阀门,双手烫伤摔下后造成大腿骨折。后到莱阳XX医院植入接骨板进行固定治疗。但是,待到三个月复查时,发现接骨板发生断裂,必须进行手术将断裂的接骨板取出,然后,将骨折部位扯开重新固定新的接骨板。患者爱人在银行工作,一开始,她所在单位主动给她假期让她好好照顾患者。但随着接骨板断裂,患者病情加重,治愈将遥遥无期,她的单位不再续假,多次协调不成导致银行将她解聘下岗。最后她不堪重负,提出离婚,带走了一岁多的女儿。患者在遭受巨大的身体上的痛苦,经济上的损失,又饱尝家庭破裂之苦。
患者找到医院提出:接骨板是医院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应该对其断裂负责任。医院则提出:接骨板安装后不能受力,受力导致断裂不属医院责任。再说,接骨板又不是医院生产的,患者应该对生产厂进行投诉。患者又找到生产厂,生产厂提出:接骨板质量没有问题,是患者体重过大造成接骨板受力断裂,医院骨科医生使用安装接骨板的方法也有问题。三方各执一词,将患者置于投诉无门的艰难境地。
万般无奈,患者找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04年改名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请求帮助鉴定检验接骨板的质量。所里把这个接骨板质量仲裁检验事件交给我(时任省质检所机械室主任)来处理。面对患者的血泪控诉,使我们感受到肩上担子的沉重,我没有理由不受理这个质量仲裁案件。但是,当时面临的困难是我所还不具备接骨板产品的检验能力。我决定留下了从患者体内取出的断裂的接骨板样品。组织全室人员加班加点,维修和购置了金相显微镜等仪器设备,我们跑遍省立医院资料室、省图书馆,翻阅有关病例和金属学教科书,建立了该产品的检验质量体系,编制检验细则,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向省质监局申请计量认证资质,顺利通过专家评审,获取了我所接骨板产品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验资格。又经过全室同志的共同努力,将金属试样置于金相显微镜下放大100倍,来观察组织结构,终于完成了检验。接骨板因材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为不合格。当患者拿到我们出具的接骨板检验报告时,激动万分,感谢“检验报告”救了他及他们全家。我们还向患者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山东省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办法》的有关内容,鼓励患者拿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武器。最后患者获得医院的先行赔偿7万元。患者在精神上得到安慰,经济上得到一定补偿。接骨板质量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事后思考,还有许多患者因为种种原因,深受接骨板断裂之苦而无法维权。我们及时建议山东省质监局,在全省实施首次医用接骨板质量抽查获得省局的大力支持和批准。我们组织对全省37家医院和医疗器械采购批发站的库存接骨板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产品合格率仅为35.7%。进而,我们组织全部受检医院召开质量说明会,通报接骨板质量抽查信息,扶优限劣。对医疗器材采购人员进行进货把关的质量知识培训,得到有关医院和医疗器械采购批发站的广泛好评。并利用齐鲁晚报,经济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效果非常明显。为此,我所接连受理因接骨板断裂的质量仲裁案件61起,均为患者讨回了公道。其中还为下岗工人张凡菊进行免费检验。
通过接骨板的质量抽查,也大大密切了质检部门与接骨板生产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在认真分析各种技术数据的基础上,我们对接骨板的材质要求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对生产厂提出的“当骨折部位不一,医生无法将直板形接骨板靠近骨折部位时,则用外力将接骨板变形后安装,导致接骨板产生应力,这不是接骨板正确的使用方法。”我们提出:企业是否可以将单一的直形接骨板,创新改成系列成套接骨板,其中含各种几何形状的接骨板,这样医院进货时可以有所选择,医生手术时可以针对不同的骨折部位对接骨板进行选择,保证紧密贴合又不会再使用外力。企业非常高兴的采纳了意见。后来,山东省质监局组织多次对医院的接骨板的监督抽查工作,接骨板产品抽查合格率大大提高,因此产生的质量仲裁检验案件大幅度减少。
我们的做法被刊登在省政府的《山东政务信息》上,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作了“省质监局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要让全社会都来促进医疗器材的质量提高。”的批示。有了领导的鼓励和激励,我们质检部门服务社会的责任感更强了。
(稿件来源:“我们与监督抽查”征文应征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