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看,主要发达国家政府绩效评估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制度化。绩效评估成为对政府机构的法定要求。美国、荷兰、日本等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主要以管理规范的形式。为了有效实施法律和制度,多数国家还确定了独立机构,负责对绩效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并有选择地独立对一些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估,避免部门自我评估可能产生的“报喜不报忧”和评价失准现象。二是规范化。国外大多用四E作为总要求来建立公共组织绩效评估规范和标准体系,即经济(Economic)、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公正(Equity)。在此基础上,各国制定了相对比较具体的评估指标体系。三是公民导向。公民是政府所进行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最终承接者,对政府绩效最有发言权,公民参与原则是绩效评估的基本原则。具体做法有:在绩效示标设计上体现外向特征和多样化的满意度调查,民间组织对政府部门进行独立评价和审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