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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特点

2013-07-16 13:41: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办法》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规定了质量考核工作由多部门联合开展。按照《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质检总局牵头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共同组成考核工作组实施考核,考核过程中还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考核结果由质检总局会同有关方面初步认定后报国务院审定。对考核为D等级且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二是考核内容涉及面广。考核内容的设定基于《质量发展纲要》,涵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3大领域,从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设置考核指标。三是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办法》明确规定“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以此强化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四是《办法》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配合《办法》制定了考核要点。其中,定量指标根据《质量发展纲要》设置的目标按照年度进行量化,定性指标尽可能做到可检查、可考核,而且明确提出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行适当调整,从而保证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办法》对考核结果的应用进行了详细规定,既作为通报表扬、给予政策支持、实施约谈的依据,又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六是对考核年度作了明确规定。与以自然年为考核年度不同,根据质量工作的特点,结合质量统计原理及干部考核的时间规律,为了便于考核指标的统计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确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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