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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霸王条款多 消费者维权有门道

2011-01-25 15:05:45 网络

   3.15这个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是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性重视的最好表达,在利益的驱动下,社会上假货充斥,商品交易欺诈行为较多。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购成为生活中商品交易的一个重要形式,网购维权成为很多消费者都需要重视的问题。

   任何一种新的购物形式在最初发展的时候都会遭遇管理不规范,消费者权益易被侵害等行为,网购也不例外。目前,深圳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常见的网购霸王条款:"中断服务不需对用户负责"、"对任何损害不负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所购商品价值"、"产品说明与实物不符只能退货"等,商业网站为了最大限度的推卸自己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往往在复杂的购物协议中增加了许多这样的霸王条款,这些霸王条款是深圳消费者委员会通过调查许多电子商务网站后总结出来的,并且主动联系了这些网站希望其按期整改,否则将会公布具体的网站名称。

   按照相关的法律,如果网购条款和协议显失公平或者与法律的一些基本精神相抵触,即使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同意了相关条款,也是可以判为无效的,一旦出现事故,消费者还是可以根据法律相关条款主动进行维权行为的,而购物网站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提供必要的解决方案和赔偿。因为网购的时候消费者接受的是网站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其中不少条款是为了加重对方权责,免除己方义务,排除对方合法的权利,明显跟法律相关精神和条款相冲突,是可以视为无效条款的。

   比如说消费者网购了一件商品,因为商品跟网站提供的说明不符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对身体的伤害,那么消费者不仅可以退货,而且可以要求合法的赔偿,尤其是在伤害已经事实发生存在的情况下。这个时候"对任何损害不负责任"与"产品说明与实物不符只能退货"等这些条款实际是无效的,消费者只要能提供有效的购物凭证,交易凭证,还有损害的证明等相关的法律证据,就能采取维权措施,通过法律手段和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网购一族来说,在购物前最好认真阅读相关的购物协议条款,毕竟很多的网络纠纷都是由于网购霸王条款引发的。虽然说有些霸王条款是无效的,但是维权行为还是会耗费你不少的精力和财力,因此在购物时尽量选择那些条款合理合法的网购网站,减少交易纠纷和麻烦,这样才能做到快乐网购,安全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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