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4月15日,该局召开动员会议正式启动了2008年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申报工作。
按照《重庆市产品标准奖评选细则》规定,重庆市产品标准奖评选条件定为八项,其核心是产品标准指标的先进性和标准水平。规定了企业产品标准中30%以上的主要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首创的产品标准;按标准生产的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好。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使用国(境)外商标等七种情况不能申请重庆市产品标准奖。
凡是符合《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管理细则》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2008年重庆市产品标准奖计划。市属以上企业向市质监局直接提出申报计划,其它企业向所在区县质监局提出申报计划。市质监局将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培育和指导,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将于今年年底前揭晓。
凡获得“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企业,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予以表彰,并向社会公布。在有效期内,可免于质量监督抽查,并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范围。此外,还可享受税收等有关的优惠政策,企业也可以在获得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标志和广告宣传。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