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19号公告正式受理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24号公告正式批准了姜家店大米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此,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姜家店当地具有悠久的水稻种植历史渊源,丰富的水资源,优良的生态环境,适宜的气候条件。经选用优良的水稻品种,采用先进的栽培技术和加工工艺,使产地的土壤、农田灌溉用水和空气质量分析测量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标准,再加上特定的人文因素和自然因素,姜家店大米的感官、理化、卫生等质量特色优于其它地区的大米,食味品质极佳,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产品远销上海、天津、大连、宁波等大中城市,深受消费者的青睐。
现柳河县成立了稻米产业协会,具有一定规模大米加工生产企业23户。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成功后,在稻米产业协会和大型企业的带动下,将打造姜家店大米品牌,进一步扩大产品知名度,形成产业优势,实现产业链条,同时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增加财政收入,将有力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作者单位:吉林省柳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