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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加工器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8%

2008-01-24 07:5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7年4季度,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对市生产、销售的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查49批次食品加工器产品,合格43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7.8%。不合格项目集中为“发热”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两个方面。

   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在进行发热试验时,产品的温升值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并且其温度保护装置在正常工作周期内不应动作。此次有3批次产品在发热试验期间其电机温升均超过了标准规定值(90K),最高达127.2K,并且有2批次产品温度保护装置在发热实验过程中动作。这样的产品在使用中容易因温度过高而损坏电机周围的元器件,造成产品不能正常运作。此外,若产品因温度过高、温度保护装置动作而停下,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物,一旦其温度保护装置自动复位,高速运转的刀具将给使用者带来危险,后果不堪设想。造成产品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生产企业在电机的选择、产品的结构设计上存在缺陷。

   针对此次产品监督抽查情况,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已要求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企业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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