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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抓好《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工作

2007-11-20 00:0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6日,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了《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期宣贯班,国家事故处理中心、国家质检总局、省法制办、省人大和省局领导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讲解。黑龙省质监局马菠副局长在开班式上作重要讲话,对全省质监系统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肇东质监局派3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了宣贯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结合《条例》的宣贯和马菠副局长的具体要求,肇东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真杰对局特种设备安全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四点意见:一是按马菠副局长的要求,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条例》,领会其精髓;二是经常向市里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把《条例》和宣传资料亲自呈到他们手上;三是切实依法履行《条例》又赋予我们的一些新的职责,勿出事故,确保安全;四是要认真抓好特种设备监检的基础工作,建成一个完整的特种设备信息网络。

   按局领导的指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和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的同志立即掀起了一个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高潮。在监检工作非常繁忙的情况下,特种设备安全战线全体人员坚持每天下午挤出2个小时的时间进行集中学习,每次学习由专人进行辅导,同时,每人利用业务时间安排好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在学习内容上,除了《条例》本身外,还有相关行政法规和配套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为了更好地督促学习和检验学习效果,肇东市质监局近期将组织进行《条例》考试评比,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对学习效果不理想的人员将安排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验收。

   目前,肇东市质监局已经向地方党委、政府各主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同时加强了与法制、安全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近期,肇东市质监局还将组织召开全市各类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会议,宣贯《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抓好行政相对人的学习,使《条例》贯彻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保障全市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供稿:黑龙江省肇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乔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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