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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抽查:逾一成吸油烟机不合格

2007-08-31 13:4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7年2季度,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对该市生产、销售的吸油烟机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32批次吸油烟机产品,其中深罩型(俗称中式)吸油烟机14批次、欧式吸油烟机18批次。经检验,判定合格的有28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7.5%。

   此次抽查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的有3种产品。用户若长时间使用此类产品,极易使电线过热从而导致线路老化,造成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危害极大。此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有标称苏州樱花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SAEUFA”吸油烟机(/;CXW-210W、2007-05-21),标称上海福川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博川”吸油烟机(/;CXW-160-M6、2006-07-12/20060712)。这两种产品的非正常工作项目也不合格。

   据介绍,非正常工作项目的产品未采取防止电机温度过高的保护措施,电机在其电容器损坏或其它原因发生了堵转现象时,其绕组的温度将急速上升,如果无过热保护功能,情况严重的会起火燃烧,从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此外,“噪声”项目不合格的有1批次产品,即标称上杭州欧本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OPEN欧本”深吸型顶吸式吸油烟机(/;CXW-180、2006-12-26//)。该产品的噪声指标明示值为≤54dB,超过了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规定的标准限值,实测值为71.3dB(声功率级)。其产品在噪声明示值上混淆概念,不标明声功率级(标准上要求写明声功率级),以此来误导消费者。

   针对本次产品监督抽查情况,上海市质量技监局要求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做好后处理工作。同时,对抽查中不合格的生产和经销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国家标准的学习和贯彻,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整改、生产,帮助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搞好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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