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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长效机制建设又有新举措

2007-04-10 15:2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7年3月5日,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吉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标志管理办法》。从现在起,凡是使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加工的农业初级产品,均可申请使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标志,推广和扩大企业自身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建立示范区的长效带动机制,为延伸示范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供了有效途径。据悉,目前,吉林省已经验收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区34个,2007年底有35项示范区即将迎接考核验收。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和基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以科技成果为支撑,通过标准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大规模的组织实施的有效载体,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总体水平、促进农产品贸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促进吉林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家质检总局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动吉林食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扩大出口合作备忘录》工作任务,在全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标志的使用和推广工作。

   通过十多年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吉林省目前已经建设成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1个,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各级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广大农民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人员的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企业和广大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目前已形成了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良好工作模式,达到了选准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拉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目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目前,各地、各有关单位仍在积极开展工作,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标志,从而提高吉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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