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获悉,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标准化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将技术标准纳入科技成果登记范围,目的是要倡导创新、鼓励创新,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具有吉林省优势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通过标准化推向市场,推向全国乃至国际。
标准化工作与科技进步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可以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首先科学技术的进步是推动标准化工作发展的动力。大量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技术标准的制定需要吸取有关科学技术的成就和科研成果,人们制定技术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最佳的秩序和最佳的效益,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要以科学技术作为支撑。因此,没有科学技术的创新与进步,标准化工作就不可能前进和发展。与此同时在标准化的实践中,通过其反馈作用,也会给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提出新的课题,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众所周知,任何一项科学技术,最初总是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试验、试用,随后在一定的范围内推广。一项成熟可靠的技术通过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提炼和加工一旦被纳入标准规范就有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地位和权威性,随即可以迅速的在整个产业领域内大面积的推广,从而使科学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据了解,当前,吉林省市场急需的技术标准相对匮乏,部分技术标准滞后,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生产、贸易、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不利于吉林省向新型工业化推进。为此,吉林省质监局标准化工作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不断加大标准化科技成果的宣贯力度,尽快建立健全既具有吉林特色又符合国家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进行有效扩散,使那些具有潜在生产力的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及时把最新的科技成果吸收为技术标准,鼓励将标准成果纳入科技成果评审,使标准研究与科学研究、标准制定与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实施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推动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吉林”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吕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