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监督>>黑龙江>>

伊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事业单位改革铺好路子

2007-01-15 08:4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开始。伊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事业分类意见〉等8个文件的通知》的精神,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铺好路子。
   据介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分类意见》中指出事业单位分类,要立足现状,着眼规范。参加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单位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所属事业单位;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不含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所属事业单位。在2000年党政机构改革中已实施改革的省旅游局、档案局、农业开发办公室、接待办公室、航务管理局不列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范围,但其下属事业单位列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范围。其中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省建设厅、省广播电视局为事业单位资源整合试点单位。
   与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分类措施具体明确的同时,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财政供养制度及资源整合制度也相应齐全。
结合目前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形式,将纳入省级财政供养范围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归纳为三类:1、公益一类单位。主要包括:基础科研单位、义务教育单位、公益性文化单位、公共卫生单位等。改革后拟定财政供养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2、公益二类单位。主要包括:非义务教育单位、干部教育单位、重点艺术院校、广播电视单位、非赢利医疗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公益性地质勘察单位等。改革后拟定财政供养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3、公益三类单位。主要包括:新闻出版单位、幼儿园、疗养院(干休所)、部门所属联络处(办事处)等。改革后拟定财政供养形式为事业单位自主经营,等待时机,转化为企业。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