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举报,四川省宜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于9月21、22、23日在宜宾发电总厂查获九车分别由筠连县维新镇禄富煤矿和筠连县新田煤矿生产并销售到宜宾发电总厂的煤炭,共计200余吨。
经现场抽样确认,以及负责承运的汽车驾驶员供述,九车煤炭均为掺杂使假煤炭。经立案调查核实,此九车煤炭中,筠连县维新镇禄富煤矿有五车,筠连县新田煤矿有四车。销售中间商罗某、蔡某分别利用两煤矿的户头,将掺杂有大量煤矸石等非煤物质的煤炭冒充合格电煤销售到电厂,达到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目前,宜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已依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定》的规定对罗某和蔡某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