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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产品质量责任

2005-11-21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有直接责任的人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对其作为或者不作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包括相应的行政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合同责任)、产品侵权赔偿责任(产品质量)以及刑事责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作了详细地规定,不管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应当遵守这些规定。
    例如:某农资公司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混肥,给购买者、使用者或其他相关的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则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接受所在地质监局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对其进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其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则要承担由司法机关追究的刑事责任。
    (作者为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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