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14号
《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
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
(第一批)
为制止重复建设,加快行业调整和改组的步伐,引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的投资方向,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禁止投资的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内容确定的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造成当前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的项目;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和技术替代的项目;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严重的项目。
二、本目录公布的第一批涉及17个行业,共201项内容。今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调整《目录》。
三、本目录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各银行、金融机构不予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背本目录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目录涉及到修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处理。
五、本目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
行 业
序号
制 止 重 复 建 设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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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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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建高炉炼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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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建转炉炼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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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建电炉炼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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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法炼焦(含改良土焦)工艺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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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炭化室小于4米的焦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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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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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复二重线材轧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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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横列式小型轧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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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直径76毫米及以下热轧管轧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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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叠轧薄板机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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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初轧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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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开坯用中型轧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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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新建铁合金电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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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新建铁合金高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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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热轧硅钢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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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色金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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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新建粗铜冶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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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新建电解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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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新建铜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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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新建10万吨/年以下电解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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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新建铝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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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新建铅冶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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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新建5万吨/年以下锌冶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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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新建镁冶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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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金属采选综合回收率低于60%的各类矿采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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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自焙槽电解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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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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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晋陕内蒙古地区15万吨/年;新甘宁青、京津冀、东北及华东地区9万吨/年;西南及中南地区6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及不稳定煤层3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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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采用手工开采和穿洞式巷采等落后开采方法的煤矿开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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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脱硫措施达不到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要求的各类高硫煤矿项目(全硫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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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矿井资源回收率低于50%的新建煤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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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黄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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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日处理金精矿10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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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小混汞碾提金项目(含混汞提金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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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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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年处理矿石5000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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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日处理岩金矿石25吨以下的采金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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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年处理砂金矿砂20万立方米以下的采金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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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石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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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新建DMT法聚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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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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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新建1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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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新建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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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低硫原油常减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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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新建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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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化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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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石墨阳极法烧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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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新建纯碱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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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小联碱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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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联醇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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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4万吨/年以下硫酸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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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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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新建碳酸氢铵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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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甲胺磷农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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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久效磷农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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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甲基对硫磷农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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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对硫磷农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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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林丹农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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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五氯酚农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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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氧化乐果农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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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水胺硫磷农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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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敌百虫农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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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甲基异柳磷农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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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甲拌磷农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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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三氯杀虫酯农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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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速灭威农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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