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七版>>

林鸣:把造假者 关进“良心牢笼”

2014-08-28 08:36: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把造假者关进“良心牢笼”

    □ 林 鸣

   有一年,警方在四川某地小山村里发现一个奇特的造假窝点。只见那里高墙电网,戒备森严,俨然一座监狱。没想到这座“监狱”实为一座规模庞大的地下烟厂,现场截获的机器设备、假冒烟卷等物资总价值在百万元以上。这一幕,令见多识广的警察目瞪口呆。

   面对当下造假狂潮,人们悲哀地看到,尽管有严刑峻法和层层监管,不法之徒的贪心依旧难控。日前,有伦理学家尝试提出,能否把造假者关进“良心牢笼”?具体做法为,通过将历史上遏制“行滥”和现代打击假冒伪劣的情况进行比较,借鉴历史上的经验教训,从传统社会伦理角度制定针对假冒伪劣现象的“心理战术”。专家称,古代历史上遏制“行滥”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古代技术管理中的“物勒工名”,既是一种道德“他律”机制,也是一种个人信誉制度。

   所谓“物勒工名”是春秋时期开始出现的一种制度,指器物的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以方便管理者检验产品质量。“勒”可以理解成刻的意思,“物”就是所有的器物,在器物上面要刻上制造者的真实名字。至今我们能在长城城砖上,清楚地看到工匠和出产地的名字。正是“万里长城永不倒”的缘故。

   显然,在现代社会不可能每件产品都“物勒工名”,但建立相应的员工信誉档案并不难,特别是借助现代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更容易做到这一点。还有,为了匡正驱邪,古代管理者会利用社会舆论包括故事传说,来发挥伦理道德对技术活动的制约作用。这种模式具有某种启发和联想意义,会对某些造假分子产生心理上的震动。我们知道,文艺作品是影响大众的最有效传媒手段。通过文艺作品展现对假冒伪劣产品危害的尖锐揭露,对造假者观念和行径的无情剖析和抨击,可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只可惜,这方面的好作品实在太少了。平时,影视剧中炫富的情景太多,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却无人提及。这种道德和宣传的空虚,势必鼓励了一部分人为了致富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既然攻心为上,就该朝造假分子的内心发动攻击。形象地说,通过制度严管和道义上的宣贯,可以动摇造假阵营的军心,让造假分子产生罪恶感,直至把他们关进自己的“良心牢笼”,这样才能从源头遏制犯罪趋势。打击假冒伪劣,必先灭其胆,夺其志,让造假嫌犯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说法,对害人害己的罪恶感到羞愧。现实中,造假者一旦将假冒伪劣产品出手后便溜之大吉,一般的舆论谴责未必对他们有直接作用。而通过文艺作品等能够打动心灵的手段,就可以使“他律”的理念渗透到其情感世界中,如影随形,无处不在,起到化“他律”为“自律”之效果,在市场上逐渐实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德理想。

   “良心牢笼”的说法并非虚拟,开篇讲述的故事已经予以验证:假烟厂和假监狱,两者之间有着必然联系。我们就是要告诉狡猾的造假分子:你们并没选错“厂址”——把造假工厂盖到假监狱里,本身就带有这样的寓意:冥冥之中,那里正是你们该去的地方。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