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新一轮中长期质量规划的名称定为《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1)“质量发展”是“质量振兴”的承接和深化
1996年,我国改革开放近20年,面对人民不断增长的质量需求和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压力,针对我国质量水平的相对落后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国务院审时度势颁布实施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以振兴我国质量事业和提升质量水平,全面追赶国际先进水平。《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实施结束后,我国质量事业已积淀了一定的基础,质量整体水平逐步提高,人们对质量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和多样化。面对新形势新需求,如何推动质量事业自身发展,如何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成为新一轮质量规划纲要所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
(2)“质量发展”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质量发展”其本意即“质量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科学发展”,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对环境质量的潜在影响。二是质量要素不断优化。包括质量政策措施、质量人才素质、质量工作体制、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技术基础、质量发展环境等。三是质量效能不断增强。一方面,质量推动社会发展的效能,主要是保障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效能,主要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多层次需求、拉动内需、促进外贸、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3)质量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
质量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并非单纯采用“提升”或“促进”能够概括。质量发展伴随科技进步呈现阶段性特征。手工业、机械化、电子和信息化发展的各个阶段,质量水平提升都有不同的要求。如国内在“十一五”末期,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已经达到100%,仅从合格率指标的提升对比已经没有意义,但随着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又会对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工业化建造比重、绿色建筑的发展和住宅性能改善等提出新的要求,并将带来新的质量发展内涵。这说明其质量水平具有十分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必然伴随科技、经济发展水平而产生新的质量需求。因此,虽然《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与《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均提出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的目标,但后者内涵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