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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布《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2012-04-24 07:48: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实现精细管理 提升城市形象

广州市发布《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沈洪)广泛用于旅游、交通、医疗等公共信息的标志是否统一标准,关系着城市的管理水平。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使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公共信息标志作为提示和指引公众行为的标志物,广泛应用在城市的商贸、旅游、交通、医疗、文体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和设施,为公众生活提供指引和便利。

   据广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审查、制作、设置、维护和监督管理等环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公共信息标志的范围。《办法》还明确了质监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提出了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强化了质监部门对违反《办法》规定,依法查处的职责。

   在注重针对性和源头规范上,该《办法》对公共信息标志的解释做到了细化、明了,从组成要素和功能作用等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同时对公共信息标志和表明单位名称、字号的招牌进行了区分;对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进行了列举式说明;明确了公共信息标志不得附加广告等内容。由于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制作、设置环节是其实现标准化管理的源头,《办法》注重了源头规范。强调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不得制作、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标志;设置单位必须对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方案进行标准化审查,并要求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结果报质监部门备案;规定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将其设置的标准化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确保从源头上把好关。

   由于公共信息标志涉及领域广、行业主管部门多,为整合部门监管力量,提高《办法》实施的有效性,《办法》明确了质监部门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其监督检查职责,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规定了经贸、建设、公安、民政、交通、文化、卫生、城管、体育、工商、林业和园林、旅游、港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移交质监部门依法查处,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公众有效参与监督,对弥补监管力量不足、实现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至关重要。为此,该《办法》还十分注重公众的参与,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增强监管效果。规定广州市质监部门每年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以及新闻媒体,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对有关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质监部门投诉或举报,质监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该《办法》还结合广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的要求,对星级宾馆、A级以上旅游景区、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使用的公共信息标志,在需要使用文字说明的情况下,应当同时包括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此外,对交易会、花市、庙会等短期重大活动需要临时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也规定了标准化要求,均体现了广州地方特色。

   目前,广州市质监局按照《办法》的要求,已着手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标准宣贯,并通过建立面向公众开放的标准查询信息化服务平台、制作和派发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加大标准的宣传力度,提高各行各业和全社会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认识,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打好基础。《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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