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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芦台春酒地理标志 产品专用标志获批

2012-04-12 08:17: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穆 巍记者姚延敏)日前,天津市泰达酒业有限公司提出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天津市质监局初审和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由总局注册登记并发布《关于核准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告中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上加贴专用标志。

   近年来,天津市质监局为更好地挖掘、保护天津市知名品牌,提高天津本地产品市场知名度和附加值,促进区县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将各区县特色产品列入地理标志培育计划。经过1年多的培育准备工作,2011年宁河县政府向天津市质监局提出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天津市质监局组织宁河质监局多次深入企业,帮助指导企业制定技术规范,并且在申请受理、专家审查等各环节主动协调总局主管部门,及时做好审批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顺利实施。

   随着核准公告的发布,标志着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从产品申请、审查批准到标志核准的审批阶段全部完成。据了解,近期将由宁河县质监局根据泰达酒业申请,开展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登记备案以及产品日常监管工作。《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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