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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考

2011-08-23 07:58: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始终保持人民质检的忠诚

——关于“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考

提 要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全国质检系统半年工作总结会上指出,质检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强调全系统要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人民质检的忠诚、质检为民的实效。这回答了质检系统“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等重大理论问题,是对质检工作定位的深刻阐述,需要我们反复学习、深刻领会。

   本文作者就如何深刻理解人民质检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人民质检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人民质检的光荣使命,做了深刻的分析,值得一读。

    □ 冯 军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全国质检系统半年工作总结会上指出,质检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强调全系统要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人民质检的忠诚、质检为民的实效。

   这回答了质检系统“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等重大理论问题,是对质检工作定位的深刻阐述,需要我们反复学习、深刻领会。

   质检工作必须始终保持人民质检的忠诚,时刻牢记质检为民的要求,不断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理念,努力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刻理解人民质检的重要意义

   人民质检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质检系统的政治属性,深刻揭示了质检工作性质与党的宗旨的内在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做自己的唯一宗旨。质检系统在党的领导下,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维护人民群众质量安全为己任。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全系统不断加强质量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以及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大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用具体工作书写了对党的忠诚,谱写出热爱人民、服务人民的新篇章。

   实践证明,质检系统只有坚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监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才能把工作干得有声有色,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民质检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质检系统的工作要求,深刻揭示了质检职能与政府职能的内在统一。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政府职能的第一属性是公共性,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我国各级政府名称前都冠有“人民”两字,这就决定了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质检系统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必须把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摆在第一位。国务院核定的质检总局“三定”方案也明确要求,“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质检系统提高产品质量,维护食品安全、国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开展质量打假治劣等工作,联系群众非常紧密,服务群众直接具体,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质检,就是要为人民利益着想,真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质量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的职能作用。

   人民质检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质检工作的价值要求,深刻揭示了质检工作价值取向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统一。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人民质检,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解答了质检系统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问题。质检为民,是人民质检最根本、最核心的价值观。质检系统服务和改善民生,从提升质量水平到促进就业,从柴米油盐质量监管到维护衣食住行安全,从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到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等等,既是维护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的工作要求,也是质检价值观的具体表现。

   质检系统只有坚持把人民利益作为价值评价的最高标准,才能更好地体现质检工作的价值;只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利益,才能更好地实现质检系统的价值。

    准确把握人民质检的工作要求

   人民质检、质检为民是对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各项业务工作提出的要求。全系统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把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的理念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断改善质检系统的形象。

   做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者。人民群众是做好质检工作的力量与智慧源泉。质检系统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坚持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强群众观念、做好群众工作。

   目前人民群众对质检工作的不理解,很大程度是我们没有注意打牢质检工作的群众基础,没有重视人民群众的质量需求。我们只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才能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只有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质检各项方针政策和检验工作实效的标准,才能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做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人民群众成就了质检事业,给予了我们干事创业的舞台。每一个质检人都是从人民群众当中走出来的,都是人民群众培养出来的。质检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离开了人民群众,就失去了支撑。

   人民质检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只有党和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只有心系群众,了解老百姓对质量安全在想什么、盼什么、怨什么,才能从根本上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质量安全。只有立足本职,坚持从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小事办起,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处做起,才能真正满足群众质量安全新期盼。只有从自身做起,时刻把人民当亲人,把群众的质量安全放在心上,质检工作才会真正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做执政为民、监管为民的实践者。质检工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监管为民必须树立群众意识,视百姓如父母、待百姓如亲人,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和支持。必须强化人民质检理念,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质量问题,才能切实把质检工作做好、做细、做实。必须坚持对人民群众负责,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才能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党性锻炼,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才能真正做到“人民质检爱人民,人民质检人民爱”。

    认真履行人民质检的光荣使命

   当前人民群众的质量需求与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还十分突出。人民质检的理念,对我们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重要思想武器。人民质检,就是要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不断提高质检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发挥质检系统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

   履行人民质检职能需要努力营造放心的质量安全环境。支树平局长强调,加强民用消费品监管,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最好的服务;围绕民用消费品执法打假,就是维护群众利益;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就是扩大内需、服务民生。我们肩负着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应当带着感情执法,带着责任监管,维护好食品、日用消费品、农资、建材、家电等关系百姓利益的产品的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用得安心。应当时刻响应人民群众对质量安全的新期盼,推动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消除境外疫情疫病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安全。应当开展好质量月、“3.15”、质量万里行、春雷护农、计量惠民等活动,宣传好质检工作,形成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的良好氛围。

   履行人民质检职能需要密切联系群众。报检大厅、政务大厅等质检服务窗口,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信访、报刊、网站等质量诉求渠道,都与老百姓紧密相连。我们通过这个渠道和窗口,收集质量安全信息,研判群众质量诉求,提高改进质检工作;老百姓通过这个渠道和窗口,反映质量难题,解决质量问题,并通过我们的一言一行来认识和评价质检系统。密切联系群众,就是通过质量安全诉求渠道和质检服务窗口,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力量,汇聚群众智慧,形成维护质量安全合力,提升质检系统形象,把服务窗口打造成人民质检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把人民质检打造成百姓心中的质量安全守卫者。

   履行人民质检职能需要丰富为民服务的平台和载体。中央决定在窗口和服务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质检工作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并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意义重大。支树平局长在半年工作总结会上,专门对全系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我们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就是围绕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中心任务,确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导向,推动全系统各级窗口和服务单位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能,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履行人民质检职能需要努力创新质检领域社会管理。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抓好社会建设。质检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利益,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忽视质检领域社会管理,质量安全的个别隐患可能演变成行业性风险,小问题容易被放大成大事件,甚至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我们在努力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还要注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以及调解、教育、疏导等办法,最大限度增加质检工作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使群众的质量诉求得到充分尊重,使群众的质量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使群众支持质量工作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履行人民质检职能需要完善质检为民制度。质检为民是贯穿质检工作各领域各方面的经常性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制度、认真执行制度。要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中央最近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完善服务群众制度,不断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要完善群众接待制度,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妥善解决各类质量投诉,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类质量纠纷。要完善督察落实制度,推动、督促质检为民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有考核。

   坚持质检为民,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必将更加支持拥护质检工作,人民质检事业必将具有更加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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