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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思考

2011-08-12 06:53: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筑牢基层食品 安全防护墙

——关于县级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思考

提 要

   目前,县级质监部门普遍存在人少、事多、经费紧的现状,在食品监管上存在着履职资源少、技术手段落后等困难,而要克服目前的现状,就要从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机制保障上进行解决。

    □ 苏孙源 郑登禹

   近来,时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面对我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现状,质监部门任重道远。由于县级质监部门直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一线,是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多发地,其监管成效的大小需要格外关注。但是目前县级质监部门普遍存在人少、事多、经费紧等问题,在食品监管上存在着履职资源少、技术手段落后等弊病,而要克服目前的现状,我们应该在找准薄弱环节和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上有所突破,在避免履职风险和保障队伍安全上下工夫。

    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县级质监部门的角度观察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要问题是“无人管事”。基层质监部门食品监管人员短缺,工作难以避免顾此失彼,无法满足履职需要。县级质监部门食品监管人员存在挪用其他岗位人员的问题,长期无法得到解决。

   突出问题是“无钱理事”。很多基层质监部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大部分食品监督检验经费还尚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随着质监部门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的扩大,实施日常监管和监督检验的费用将大幅增加。再加上一些县级局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必要的食品安全执法装备无法添置,已逐步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难点问题是“无据断事”。目前县级局大部分无专门的食品检验机构,无检测人员和设备,监管无手段,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工作往往陷于被动,直接影响履行职能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由于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绝大多数是家庭作坊式生产,条件落后,无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把关全是凭感官判断,无法保证其产品质量。县级质监部门大部分无检验机构,靠送省、市质检机构检验,等检验报告出来后,企业早已把产品推向市场,即使质量有问题,已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失去监管的时效。

   根本问题是“无良扰事”。部分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未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工艺流程要求组织生产的现象仍有存在。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从业人员质量意识不高、追求利益最大化等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源。

    对策与建议

   当前县级局面临着人员编制少、经费不足、管理面大、监管企业多的客观现实,现有的履职资源与所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鉴于县级质监部门履职资源和所承担风险严重不对等的现状,建议上级局应尽早提请省级政府重视解决县级质监部门以下4个保障问题:

   尽快解决人员保障问题。增加人员编制,强化人员培训。县级质监部门现有人员的知识结构无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在配全配齐人员后,要按岗位要求“缺什么,补什么”,选送有关人员参加专业进修或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尽快解决经费保障问题。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确保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到位,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县级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食品检验检测经费要列入省或县财政预算,按年度予以拨付。此外,针对县级局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环节,要完善经费的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为行政执法队伍提供充足的装备、经费。

   尽快解决技术保障问题。首先是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常规项目的检测机构,提供最基本的技术支撑,已成为行政执法人员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在技术机构建设方面,要按照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合理调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科学选择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其次是推广应用快速检测技术。按照便捷、快速、高效的食品安全检测需求,给基层局配发快速检测车,提升基层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尽快解决体制保障问题。一要改革监管体制。应将生产和销售环节的食品质量统归一个部门监管,建立市场产品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对生产和流通两大领域实行无缝隙监管。二要实施科学问责。建立科学的问责制,在产品质量问题上,政府、企业应负什么责任,只有原则规定还不够,要制定可操作性的细则。同时,还要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使严重违法和屡次违法者终身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增加违法成本和风险。

    (作者单位:福建省尤溪县质监局)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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