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 璐 段玉林 记者吴彬)近日,广西质检院成为全国首批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机构资格的单位,这也是广西首家获此批准的检验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指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机构的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未经指定的检验机构不再具备化妆品生产许可检验资格,不得接受化妆品生产许可委托检验。
近年来,广西质检院在化妆品检验项目和检验能力方面日益健全,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已全部取得认可和资质认定,在化妆品检验方面的业务已覆盖全区,临近地区的生产企业均委托该院进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