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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质监局三项措施加强食品企业证后监管

2010-08-12 07:37: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齐继战 记者 王梅)陕西商洛市质监局采取约谈、生产状况季报、监督检查为一体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措施,在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的同时,实现了企业自律和部门监管的有效结合。

   据了解,目前商洛市共有获证食品加工企业108家,其中2/3以上的企业是以加工农产品为主、规模较小的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加强对这些小规模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促使他们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结合实际情况,商洛市质监局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采取“约谈、生产状况季报、监督检查”为一体的食品监管模式,取得成效。

   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首先要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意识。为此,该局采取定期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制度。

    约谈不仅是单独约谈,还有集体约谈的形式。

   集体约谈是该局把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定期邀请到一起座谈,一是了解近期企业希望质监部门协助解决的难题,二是通过讲解最新标准和法律法规、剖析行业案例、报告食品行业发展动态等,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信息传播,以便他们及时掌握情况。

   单独约谈是该局针对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采取的面对面交流的沟通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引起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督促他们尽快制定措施,解决问题。

   与企业约谈的基础,主要来源于对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的准确掌握。为此,商洛市质监局采取生产状况季报制度。季报内容涉及企业的基本信息、原辅料进货使用情况、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的食品种类填写季度报表,上交当地县(区)质监部门,再由县(区)级质监部门报送市局,由市局统一进行整理、分析。

   食品生产企业状况季报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商洛市质监局采取监督检查的方式予以验证。一旦检查发现季报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进行详细登记备案,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之后再由质监部门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到位。《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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