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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鸣:你被“监听”了吗?

2009-11-04 07:27: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 林 鸣

   这个标题,本是“特务戏”中的一句台词,但我估计它很可能进入流行语。报载,南方某市一位女孩和男朋友“友好”分手后,前男友将一部手机送她做最后一件礼物。然而让姑娘没想到的是,这个礼物给她带来噩梦。前男友在这部手机上装了窃听器,用来窃听她的通话内容并将其隐私到处泄露。这件事让我感到忧虑,有了窃听器助虐,“特务”会不会横行天下?

   心理学家认为,每个人的潜意识里,都有偷窥的心理。所以,隐私不仅是永恒的影视题材,还拥有一个不小的市场。前不久热映的电影《窃听风云》中的种种窃听手段,特别是手机窃听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该片的热播加上近年来窃听器材的泛滥,使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或单位机密再次成为热议话题。而偷摄和窃听器材公开叫卖,给公众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在邻国日本,不少女性深感不妙———随着针孔摄像机、微型窃听器的泛滥,她们担心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心怀不轨者的“猎物”。因而,日本的反窃听生意也日益兴隆。大阪一位白领丽人某日吃惊地听到,自己和男朋友的亲热话语竟被一位男同事清楚地复述出。经检查发现,窃听器装在该男同事作为乔迁新居的礼物———床头灯内;东京一位20多岁的女青年也有类似遭遇,其上司兼情人在她床头的电源排座中装了个窃听器,监视她是否有背叛行为。不客气地说,日本的今天或许就是我们的明天。日本媒体发现一个规律:由于窃听设备大多体积微小且安装操作简便,所以在私人住所找到的间谍设备多是窃听器;录像偷拍设备则比较多用于公众场合,诸如更衣室、卫生间,温泉浴室等。因而有人惊呼:考验道德的时代来了!

   法律人士表示,监听(视)器材属于国家专控产品,私自使用、交易此类设备,都属违法行为。即使是公安部门作为刑侦手段,使用监听设备也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如果有地下厂商大量生产销售,就有可能触及《刑法》的非法经营罪;如果使用此设备侵犯了国家安全,就可能触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如果侵犯了别人的商业秘密,就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如果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司法救济,要求赔偿或者道歉,如造成严重后果,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出于好奇等原因而听信此类产品宣传,以防上当或违法。更有人文学者指出,为什么有人“热爱”窃听器?归根结底是信任危机惹的祸,是对道德底线的突破。这个玩意儿一旦泛滥,肯定会使人际关系恶化,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高度戒备。当信任的大坝垮塌,砸中的肯定是社会的脑袋。

   目前,我国手机用户增加到了近7亿户,覆盖了一半以上人口。专家普遍认为,任由“手机+窃听”成为现实并蔓延发展,必将严重威胁社会安全。显然,早管比晚管强。可以想像,假如时刻处于被监听被偷窥的地步,人们只好采取自我保护手段。从此,约会如秘密接头,开会转入地下,出门遛弯儿或买酱油,也要浓妆艳抹戴墨镜。甚至可能每人编出一套“密码”或“黑话”,就像从前的山大王一样,见面先吼上一声“天王盖地虎”,对方要马上回答:“宝塔镇河妖”。而川剧绝活变脸也可能火起来。可是,当一街筒子人都带着假面具,操着一口蹩脚的黑话———您说吓人不吓人?《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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