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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维权机制需完善

2009-06-24 07:40: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 胡立彪

   广东三水市民黄先生装修房子,请了南海市一家装修公司。装修进行到一半时,黄先生与这家装修公司因产生费用纠纷而停工。之后黄先生三番五次要求施工,但装修公司就是不来。于是黄先生向三水市有关监管部门投诉,但被告知,该装修公司不属当地管,解决纠纷需到南海去。黄先生只得去南海,结果南海方面也不受理,理由是,消费行为发生在三水市,解决纠纷也应当在三水。黄先生被支来支去,在三水、南海两地跑了不知多少趟,3年过去了,纠纷至今仍未解决。

   像黄先生遭遇的这种异地维权难问题,全国各地都存在。如今网络商务日益兴盛,异地交易变得更为频繁,这使得异地消费纠纷老大难问题更加凸显了。法律人士认为,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具有普适性、同一性,理论上不存在异地之分,但由于各地监管部门在法律具体执行细则上,往往基于“方便取证”等因素考虑,都要求纠纷需回到消费行为发生地或被投诉企业所在地解决。如此一来,异地纠纷就出现了“踢皮球”的现象。

   我们知道,基于我国行政区划以及自然环境、历史人文、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而形成地域区隔,这是一种必然存在。但长期以来,这种地域区隔的边界由于加进诸多人为因素,特别是区域利益因素而被强化突出,从而在很多情况下蜕变为“地域壁垒”,阻碍了地域间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表现在消费维权方面,区域内的消费者维权组织只管自己“围墙”内的事儿,出了自己“一亩三分地”的消费纠纷,则爱管不管。对消费者而言,在哪儿发生的消费纠纷,在哪儿购买的假冒伪劣商品,就在哪儿投诉,别无选择。如果不是特别贵重的商品,或者不是特别重要的消费,消费者一般不会花费大量财力、物力、精力去异地投诉,他们大多会在权衡一番利弊之后,无奈地放弃维权。

   这种画地为牢、互不相通的维权局面同时造成了两种恶果,一是本地商家故意甚至明目张胆地欺负外地消费者,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都能见到;一是制假售假者寻到可乘之机,他们把大量假冒伪劣商品投向外地,与此同时,外地的假冒伪劣商品也不断涌入。异地维权难打击了地域内外双方消费者的消费信心,阻隔了地域双方的贸易流通渠道,影响了双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异地纠纷解决难,有关监管部门不作为只是一个表层原因,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异地维权机制的缺失。正是基于对这种不利现实的认为,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维权组织开始着手建立消费维权快速通道,才不断寻求异地维权合作之路。比如,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行之前,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香港7个奥运赛场城市的消协(消保委)曾发出联合行动宣言,建立起消费纠纷快速调解通道,实行信息交换、分析、反馈和异地投诉、调解,化解消费纠纷,对重大且带有普遍性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联合采取一致行动。

   当然,实现区域间异地消费维权通道的畅通只是一个过程,最终目的是要打破全国所有区域间的“地域壁垒”,实现消费维权全国一盘棋。应该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全国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加上全国范围内所实施的法律法规的一致性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维权组织的责任与使命的相同性,为全国范围内开通异地维权快速通道提供了可能与法律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消费者一定能够乘上可以通达祖国大江南北的维权列车。《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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