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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期)

2021-05-28 13:29: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7日,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期)。通告称,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涉及镇江市3家食品经营单位和1家食品生产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在镇江丹阳市开发区潘鸿武好又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丹阳市稻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锅巴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生产日期为2020-12-13。

(二)核查处置情况。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丹阳市开发区潘鸿武好又多购物中心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5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丹市监处字〔2021〕00050号。

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丹阳市稻香斋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生产82.7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已销售82.2公斤,封存0.5公斤。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50218.96元的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为丹市监处字〔2021〕00049号。

二、在镇江市丹徒区新城小郁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河虾(中)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呋喃西林代谢物,生产日期为2020-11-21。

(二)核查处置情况。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新城小郁水产经营部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4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徒市监不处字〔2021〕32号。

三、在镇江市丹徒区新城郁卫东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河虾(大)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呋喃西林代谢物,生产日期为2020-11-21。

(二)核查处置情况。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新城郁卫东水产品经营部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2.5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徒市监不处字〔2021〕33号。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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