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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21期)

2021-01-29 00:00:28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圣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秋刀鱼串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秋刀鱼串,生产日期:2020-8-5,规格:散装称重,商标:/,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1]12号),当事人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标签上的产品执行标准号:SB/T 10379,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柒仟贰佰捌拾元整;2、处以罚款叁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经原因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秋刀鱼本身脂肪含量较高,容易产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于2020年11月起,停止并不再生产预包装食品秋刀鱼串。 

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郑和店经营的阿根廷鱿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阿根廷鱿鱼,购进日期:2020年6月10日,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镉(以 Cd计)。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1]16号),当事人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阿根廷鱿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当事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采购的阿根廷鱿鱼不符合标准,且能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施有效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的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阿根廷鱿鱼免予处罚,没收已售出的违法所得904.97元。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重金属超标,排除流通环节,不合格可能为捕捞环节水域污染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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