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山西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涉及怀仁市金沙滩羔羊肉有限公司生产的全羊杂,核查处置结果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19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山西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大同市城区同福山西特产经销部三部销售的全羊杂(香辣味)进行抽检,经检验,所检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产品标示生产者为怀仁市金沙滩羔羊肉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6日,规格型号为200g/袋 固形物≥75%(羊杂包180克,调味料包10克,油辣椒包10克)/袋。
不合格原因:造成被抽检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由于经销商在货物派送中储存不当造成。(大同晋滋润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货物派送过程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怀仁市金沙滩羔羊肉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在运输途中受到污染)
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2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