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了湖南省2020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涉及石门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蒋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生猪案。
2020年2月26日,石门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发现两辆货车正在新关镇新桥社区进行生猪交易。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依法对当事人蒋某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蒋某于2020年2月25日从山东省莘县将38头生猪运到石门县进行贩卖,该批生猪无检疫证明。石门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批生猪采取留验措施。经采血抽样送检,猪口蹄疫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经官方兽医临床检查健康,符合补检条件,由石门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随即解除留验措施。蒋某于2月28日将补检合格的生猪以40元/千克的价格销售,共销售5000千克,货值为20万元。石门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认定蒋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生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蒋某作出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