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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咸鱼APP产品质量纠纷调解案例

2021-03-22 11:25: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消保委发布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咸鱼APP产品质量纠纷调解案例入选。

一、案例简介

来电人反映2020年4月13日,来电人通过“咸鱼APP”在某电器专卖店,购买550元的荣事达二手空调(2015年生产),商家告知来电人4月14日16:00给其送货。但是未遵守时间,4月14日21:10来电人收货时发现空调脏旧,电线不是原装线,电线很短无法进行安装,且空调外机凹陷,缺少遥控器,证明该空调生产日期标志被人为撕毁,来电人对此不满,想要退款,商家态度恶劣拒绝,并要求其承担运费,望协调处理。郭女士致电中庙市场监管所讲述了自己遇到的麻烦,请求辖区市场监管所的介入,帮助维权。

二、处理过程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咸鱼卖家、及郭女士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经过,经查,郭女士反映的咸鱼卖家霍先生提供的退货地址为巢湖市中庙镇某小区,但非霍先生的经营场所,霍先生可提供营业执照但其注册地为合肥市包河区,郭女士与霍先生的在咸鱼软件上的交易行为为消费者之间的私下交易,不属于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终止调解。

三、处理结果

经过工作人员解释,郭女士反映的情况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之一,且郭女士购买的产品为二手产品,无法证明产品质量问题,卖家已同意退货,不应该承担运费。郭女士表示理解,并对辖区市场监管所的积极作为表示感谢。

四、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产品消费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此,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自行处理未果后,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所投诉,由市场监管所介入,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但因消费者购买的产品通过的是咸鱼软件平台,卖家非辖区经营单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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