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22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0年第四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市市监罚字〔2020〕2号显示,宝塔翟子沟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罚款。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延市市监罚字〔2020〕2号 | 宝塔翟子沟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 宝塔翟子沟社区卫生服务站 | PDY60112261060217B2001 | 张进 | 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 警告,罚款。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 自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