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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 困难群众生活更有保障

2020-04-01 22:07:01 云南日报

记者从3月27日举行的云南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省持续健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全力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截至2019年12月,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153.43万人。

我省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标准、对象、管理4个方面的紧密衔接,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2018年以来,全省开展农村低保3年专项治理,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为兜底保障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共动态清退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184.1万人,新进纳入低保对象105万人。

近年来,我省持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从2015年的每人每年2292元提高到2019年底的每人每年4354元,全省129个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从2015年的每人每月20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9元,基本实现城乡统筹。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274元、每人每月1974元。2019年5月以来,持续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共向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6.12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471万人次。2019年全省共支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2亿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提升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能力,我省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乡4级低保举报投诉咨询和快速处置反馈机制,积极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的“社银一体化”资金发放,简化资金从县级拨到乡镇、再从乡镇到金融经办机构的繁琐程序,确保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积极开发、推广和应用“一部手机办低保”,通过申请人身份信息实时验证、申请信息在线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在线授权、证明材料即时上传,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就可申请、办理低保。(记者 季征)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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