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芜)市监械罚〔2020〕2号显示,芜湖一秒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600元。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2000元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芜)市监械罚〔2020〕2号 | 使用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医疗器械案 | 芜湖一秒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91340200MA2NCKEW2K | 郑燕 | 使用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600元 | 罚款12000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自动履行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