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霍邱县永生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因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行政处罚。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做出处罚的日期为2020年2月18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市监 众 罚〔2020〕8号 | 霍邱县永生源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霍邱县永生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41522MA2TXE0EXT | 王辉 | 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9年2月18日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