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抗疫非常时期当心虚假陷阱

2020-03-23 09:02:05 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抗疫非常时期当心虚假陷阱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2020年消费警示第4号)

近日来,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微信等网络渠道,假冒知名电商平台,以“京东新店推广”、“开工大放送”等多种名目,虚拟“扫描二维码免费领取赠品”的销售活动,诱骗消费者转发朋友圈,销售以次充好的商品,广大消费者频频上当。在此,省消委、省广告监测中心联合预警如下:

一、非常时期辨伪识真勿上当。网络上不法商户容易打着“免费”“低价”“赠送”“领红包”等利益诱饵推广假冒商品,利用网络销售渠道吸引误导消费者参与。“假冒”商品一般不能提供正常的经营详细地址,

如果存疑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商家信息,如存在异常需留心。例如:近期不法分子未经授权使用京东品牌标示、冒用京东工作人员身份开展销售活动。经核实,京东表示从未采取此形式进行营销推广,更不会要求消费者添加客服个人微信要求购买商品或沟通咨询。请广大消费者注意鉴别,谨防上当受骗。

二、经营者需依法经营讲诚信。开展广告宣传和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微信等自媒体渠道宣传销售商品,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广告发布者、商品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省广告监测中心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将对微信等自媒体广告纳入重点监测,一旦发现违法线索将立即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广告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消费者享受网购便利留些心。一是要养成理性健康的网络购物消费习惯,不合理的红包、低价、免费等优惠回馈多警醒,微信群里不可信的链接请不点击、不转发。二是选择诚信电商平台进行网购有保障,进行网络购物时宜选择京东、淘宝、苏宁易购等资质齐全、信用良好的电商平台,购物体验好,商品服务质量更有保障。三是对商家存疑可核实或者举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核实商家信息,如存在异常或发现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并进行举报。四是保留相关的购物凭证或记录,发生争议及时维权。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一旦发生了消费争议可以向电商平台客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也可以向辖区消费者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咨询,及时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