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9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2020年第一批行政处罚公示》。具体如下:
青卫公罚决字【2020】第G001号
处罚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家万佳购物中心。
处罚事由: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参照《河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章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面积五十平米以上的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的,处以贰千元以上叁仟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家万佳购物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艳利
处罚结果: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12日
处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青卫公罚决字【2020】第G002号
处罚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佳源超市
处罚事由: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参照《河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章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面积五十平米以上的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的,处以贰千元以上叁仟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家万佳购物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晓兵
处罚结果:1、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4日
处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青卫公罚决字【2020】第G003号
处罚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家百惠服装城
处罚事由: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参照《河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章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面积五十平米以上的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10天以上1个月以下的,处以壹千元以上贰仟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家万佳购物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春江
处罚结果:1、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5日
处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青卫公罚决字【2020】第G004号
处罚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冀辉商务连锁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参照《河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章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面积五十平米以上的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处以三千元以上四仟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家万佳购物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唱荣华
处罚结果: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4日
处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青卫公罚决字【2020】第G005号
处罚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小镇便民超市
处罚事由: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参照《河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章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面积五十平米以上的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10天以上1个月以下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仟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家万佳购物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佳伟
处罚结果: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13日
处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青卫公罚决字【2020】第G006号
处罚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阿亮理发店
处罚事由: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参照《河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章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面积五十平米以上的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10天以上1个月以下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仟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家万佳购物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海亮
处罚结果: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2日
处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