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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天津市武清区知味浩烧鸡店被处罚

2020-02-13 16:06: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罚〔2020〕6号,天津市武清区知味浩烧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武清区知味浩烧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天津市武清区知味浩烧鸡店

120222600124470

0

李浩

津武市监稽罚〔20206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自动履行,15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4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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