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20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天津阳宾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津市监红听告〔2019〕291号
天津阳宾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你(单位)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大胡同街道爱华里2号楼1门102不存在,且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道大胡同社区居委会、天津市红桥区铃铛阁房地产管理站均证明该注册地点不存在。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三)不配合或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拟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惠、张庆来、郑伟立 联系电话:27272160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