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1月份媒体广告
抽查监测情况的通报
近期,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2019年11月份青岛市部分市级媒体进行了抽查监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抽查监测范围及对象
2019年11月,共对29家市级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抽查监测。其中平面媒体9家,电视频道8个,广播频率7个,网站5家。重点监测分析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普通食品、普通商品、投融资、房地产等十大类广告(以下简称“十大类广告”)。
二、抽查监测情况分析
抽查监测上述媒体各类广告32316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3条、26条次,条数违法率、条次违法率分别为0.43%、0.08%,条数违法率环比下降0.06个百分点,条次违法率环比下降0.01个百分点。
表1:各类媒体涉嫌违法广告监测统计
类别 | 广告条数 | 广告条次 | ||||
总条数 | 涉嫌违法条数 | 条数违法率 | 总条次 | 涉嫌违法条次 | 条次违法率 | |
电视 | 792 | 4 | 0.50% | 15467 | 8 | 0.05% |
广播 | 378 | 3 | 0.79% | 1529 | 7 | 0.46% |
平面 | 421 | 4 | 0.95% | 798 | 8 | 1.00% |
网站 | 1402 | 2 | 0.14% | 14522 | 3 | 0.02% |
合计 | 2993 | 13 | 0.43% | 32316 | 26 | 0.08% |
图1:涉嫌违法广告类别分布(类别、比例)
11月份涉嫌违法广告主要分布在医疗服务、普通商品、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类别。其中,医疗服务、普通商品两大类涉嫌违法广告仍占主导,分别占全部涉嫌违法广告的32%、30%,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类涉嫌违法广告分别占13%、12%、11%,上述五类涉嫌违法广告占全部涉嫌违法广告的98%。
主要涉嫌违法表现如下:
1.普通商品、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
2.医疗服务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等。
三、主要涉嫌违法广告
1.半岛都市报11月2日A06版发布“鼎济堂脉肤平”普通商品类广告涉嫌违法,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青岛生活服务频道11月20日发布“及时与益生菌”普通食品类广告涉嫌违法,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
四、前期工作办理情况及相关要求
1. 青岛生活服务频道10月22日发布“莱阳梨膏”普通食品类涉嫌违法广告,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处理。
2.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各媒体单位要积极组织学习,主动开展宣传,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把关,共同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