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中肽协和(大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禁止情形广告被监管局点名

2020-01-10 21:58:22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月10日讯 近日,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发布一则决定,中肽协和(大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肽协和”)因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禁止情形广告被监管局点名。

据案情介绍,2019年10月15日,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中肽协和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禁止情形广告。10月21日,执法人员登录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发现举报属实。当日,经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批准立案。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在其微信公众号“中肽协和”发布含有如下内容广告:“中肽协和中国第一家海外纯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全球顶级医疗资源整合领导者,赴日建诊一站式服务专家。” 当事人并未核实,也没有什么依据,构成发布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笔录,该公司自2015年成立至今一直未开展业务,为积攒人气于2019年3月在腾讯上开通微信公众号企业用于自身宣传,公司自行安排人员利用自媒体发布广告,所涉及到的费用只有微信审核认证费用,无广告设计费及其他费用。根据当事人提供腾讯公司定额发票,证明微信公众号认证费用300元。现已停止了禁止情形的广告用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属于在广告中发布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违法行为。

因此,局责令中肽协和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0.2万元,上缴国库。

天眼查显示,中肽协和(大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毕文宝。毕文宝认缴金额80万元,占公司80%股份,毕伟杰认缴20万元,占公司20%股份。该公司注册网站目前已显示“网站升级维护中”。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