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2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销售的食品标签中含有虚假内容案的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罚款27500元。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销售的食品标签中含有虚假内容案 | 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 | 911201066794328107 | 郑伊翔 | 津市监红罚〔2018〕503号 | 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标签中含有虚假内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并留存当批次“钙奶饼干”(普通型)(150g)的检验报告、进销存记录 | 1、警告;2、罚款27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