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1月2日发布的津市监红罚〔2019〕176号处罚决定书,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被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木天成店 | 911201066794328107 | 郑伊翔 | 津市监红罚〔2019〕176号 | 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当事人未留存2019年3月14日生产的“黑子酱牛腱”、“黑子扒猪脸”、“黑子酱猪蹄”、“黑子酱猪肝”和“黑子酱猪耳”的进货票据 | 1、警告;2、罚款5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