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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施工许可 山东正泰工业就擅自开工

2019-12-30 22:42:51 信网

信网12月30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山东正泰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正泰公司”)在胶州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三期扩建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了处罚,给予山东正泰公司警告,并处壹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据了解,山东正泰公司在胶州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三期扩建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同时参照《胶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职权裁量标准》第一百三十六条,构成轻微违法情形。

胶州市城乡建设局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

同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据以上两则条例,胶州市城乡建设局于12月27日对山东正泰公司下达了胶市政安行处字[2019]第002号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处山东正泰公司壹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信网了解到,山东正泰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9日,经营范围包括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对外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水电暖、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管道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冶金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山东正泰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对该处罚信息不了解,需要向负责该项目的相关同事了解情况后再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山东正泰公司的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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