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平潭宏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走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12-30 17:41: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福州海关官网发布平潭海关关于平潭宏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走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岚关缉查字〔2019〕0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潭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岚关缉查字〔2019〕0010号

平潭宏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谢其宏

联系地址:平潭县澳前镇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30号楼一层C1区。

2019年8月26日,当事人以“4139”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批600ml装金门高粱酒58%(白金龙),申报数量为2592瓶共计1555.2升,报关单号351520191159004721。该批货物进入小台市场后由当事人调拨入该公司位于市场内商铺销售。2019年8月29日,当事人指使员工杨小燕将10瓶金门高粱酒藏匿于自带的双肩包内带出小台市场。杨小燕在未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欲通过小台市场人行卡口离开时,被平潭海关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科当场查获。经平潭海关计核,10瓶金门高粱酒完税价格为600元人民币,偷逃税款共计339.981元人民币。

以上行为有小台市场巡查记录表、涉案货物照片、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笔录、涉案人员身份资料、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作为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户,当事人在明知酒精度在12度以上的酒类商品属于携带入境数量限定商品,指使员工杨小燕将10瓶金门高粱酒未向海关申报的情形下运出小台市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五)项之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涉案走私货物10瓶金门高粱酒58%(白金龙)。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

2019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