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孙蓉蓉 张巧玲 记者 万晓东)12月11日,安徽省消保委一行赴巢湖市栏杆集镇、柘皋镇调研乡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据悉,自今年6月栏杆集镇、柘皋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成立以来,共处理消费纠纷29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埙失30多万元。
根据安徽省消保委2019年初工作会议精神,巢湖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以乡镇街道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行政司法部门和村居委协同的乡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已有13个乡镇街道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站长由党委或人大、政府负责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和食安办等。栏杆集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于今年6月12日成立,是巢湖市第一个也是全省第一个乡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
安徽省消保委一行实地查看了栏杆集、柘皋两镇消费者权益保护站的办公场所、工作流程、制度建设等,详细询问了工作站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等,并进行了座谈。
栏杆集镇、柘皋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成立以来,确保了“小事不出镇,就地化干戈”,基层多元化解消费纠纷机制逐步完善。栏杆集镇邀请村民组长、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指导辖区8个行政村开展村委会人民调解机制,各行政村今年已成功调解消费纠纷21次,站内成功调解4次。柘皋镇建立消费争议调解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并轨,建设乡镇消费维权服务站1个、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室1个,配备人民调解员4人,今年已受理消费者投诉22件。从6月份工作中陆续成立以来,共处理消费纠纷290余件,其中群体性消费纠纷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埙失30多万元。乡镇街道依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平安乡村建设、普法宣传、食品安全和其他社会治理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成为当地党委政府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助手。
安徽省消保委对巢湖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乡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并取得初步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希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基层消费环境治理效能,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巢湖模式”,供其他县市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