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制售不合格食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近日,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11月“四品一械”案件公开信息公告第二期,公开7起案件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根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惠东市监处字〔2019〕第201号 | 惠东县铁涌镇运发饭店经营河豚鱼案 | 惠东县铁涌镇运发饭店 | 92441323MA533M742W | 张健宏 | 制售不合格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3、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9日 | |
2 | 惠东市监食罚决字〔2019〕674号 | 东莞市齐佳欢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东莞市齐佳欢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UQLR88L | 薛维涛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1、处罚款20000元。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0日 | |
3 | 惠东市监处字〔2019〕667号 | 惠州市万顺有限公司银滩二分店销售假药案 | 惠州市万顺有限公司银滩二分店 | 441521196710041819 | 陈林艳 | 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没收违法所得¥292.50元整;2、并处假药货值三倍的罚款¥1170.00元整。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1日 | |
4 | 惠东市监食罚决字〔2019〕675号 | 惠东县惠东中学(高中部一楼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惠东县惠东中学(高中部一楼食堂) | —— | 周刚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1、处罚款20000元。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2日 | |
5 | 惠东市监食罚决字〔2019〕677号 | 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A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A食堂) | —— | 王团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1、处罚款20000元。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2日 | |
6 | 惠东市监食罚决字〔2019〕676号 | 惠东县平山中学(B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惠东县平山中学(B食堂) | —— | 魏彦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1、处罚款20000元。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2日 | |
7 | 惠东市监处字〔2019〕725号 | 黄宗煌销售过期化妆品案 | 黄宗煌 | —— | 黄宗煌 | 销售过期化妆品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处于3000元罚款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