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双)市监案处字〔2019〕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关于双牌县金兴大药房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进行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的机关日期 | 备注 |
(双)市监案处字〔2019〕83号
| 双牌县金兴大药房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刘蕾 | 92431123MA4LYRMA4X | 刘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自动履行 |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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