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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氧乐科技“海之氧旗舰店”发布虚假广告遭处罚

2019-11-28 23:33:33 中国网财经

益氧乐科技“海之氧旗舰店”发布虚假广告遭处罚 被列入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中国网财经11月27日讯(记者严森)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化妆品、医疗、食品、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其中,重庆益氧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被列入其中。该公司因将眼部按摩器名称虚构成“近视恢复仪”,且夸大其功能作用,被罚5940元。

案情通报显示,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的“海之氧旗舰店”发布广告,内容含有“海之氧眼部按摩器改善眼部组织,提高睫状肌肉的调节能力,激活眼部细胞组织,增氧通络,放松眼睛”,“海之氧眼部按摩器热敷眼睛按摩美眼仪近视恢复仪缓解疲劳护眼神器”等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将眼部按摩器名称虚构成近视恢复仪,且夸大功能作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19年7月,重庆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940元。

搜索天眼查发现,重庆益氧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缴资本4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芳,认缴金额51万元占公司股份51%,戴旭林认缴49万元,占49%。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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